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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上海反馈督察:整改895家 处罚926家

时间:2017-04-12 16:54

来源:环保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上海市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纳入一级保护区范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100余台浮吊船长期违法作业,部分浮吊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污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缓慢,浦东新区、崇明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泥处理设施;应于2014年竣工的宝山区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完善工程至今未完成。部分污泥违规处置,青浦区污泥处理项目未落实环评要求,将部分重金属超标污泥堆肥后用于园林绿化。另外,上海市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重金属超标情况,且6家长期超标。

问题3

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

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严重超标纳管企业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市水务局2013年以来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工业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长期违法排污但查处不到位的问题。青浦区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保治理设施不配套,长期违法排污,当地环保部门未依法进行按日计罚。

环境违法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对非诉执行案件,尚未形成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的有效机制,导致2013年以来全市约800个被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未完成整改但依然正常生产。

另外,上海石化、高桥石化等部分重点企业没有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上海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73家,其中32家未经环评审批。

督察要求,上海市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攻坚克难,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建设更加宜居的生态之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不断完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处理和监管体系。加大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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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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