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3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水污染源治理,完成清水河道行动44家企业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现有110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敏感区域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取缔“十小”工作方案,落实区县政府责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每季度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障南水北调、引滦等饮用水质安全。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以国家和我市考核断面为重点,一季度前编制完成区县水体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增加生态补水,确保考核断面达到2016年度国家考核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新举措。根据国家“土十条”统一部署,组织制订我市“土十条”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全市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织开展首次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严格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推动市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工作,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协调区县政府依法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强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的环境监管,筛选潜在污染场地,提出优先管控场地清单;指导督促生态城环保公司做好“8.12”事故场地评估及修复工作。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探索新方法。跟踪国家“十三五”和2016年减排目标要求,编制实施我市2016年减排计划。继续严格控制4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进一步研究实施控制人口和削减煤炭增量措施,推动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扩大污染减排管理范围,提高污染治理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减排责任考核。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电力、造纸等行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五)环保监督执法彰显新作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深化环保大检查成果,按环保部要求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建立污染清单和分布地图,逐个解决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法、大气条例和水条例,多角度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用足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公开曝光、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严查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及辐射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活动。推动重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防范重金属和化学品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及制度体系。
(六)环保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启动《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前期调研工作;组织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等资金,进一步储备项目、完善制度、用好资金。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率,全市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封闭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对全市12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具备条件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严格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我市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七)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新提升。充分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GPS定位、移动终端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精细化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化。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专项和重大工程立项,深入开展环保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以政务官网及报纸、广播、电视为主阵地,全面加强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公开及环保宣传,密切关注环保舆情动态并科学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
(八)党风廉政建设迈向新高度。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不懈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盯紧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严防违纪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流动机制。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各类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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