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6 16:33
来源:广西梧州人民政府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对4个县(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完成备用水源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审,加快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推进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批复,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七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七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结合《梧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分批完成不锈钢园区、粤桂试验区主体区广西片区(江北片)、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藤县工业集中区、蒙山县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梧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力争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十三五”期间,梧州城市、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年增长率不低于2%。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间,还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城要逐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推进抗性良种选育与推广。推广生物生化与物理及综合治理农作物病虫等各种农业新技术。建立水稻、蔬菜、砂糖桔等农作物病虫无害化技术示范基地。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统筹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完善村屯保洁长效机制,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为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的主要手段,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清除水体底泥所含污染物等措施,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
实施西江、浔江两岸岸坡整治工程,粤桂界河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苍梧东安江流域治理工程,岑溪黄华河、义昌江流域治理工程,藤县平福河、黄沙河、马河流域治理工程,蒙山湄江、古西河流域治理工程,控制劣Ⅴ类水体生成。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分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明确年度目标,将本市2015至2030年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形成覆盖各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硬约束管理指标体系,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控制指标。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按照工信部《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制订并分年度实施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及改造雨水管渠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PM10+PM2.5目标联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2016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2020年PM2.5和PM10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下降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零增长。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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