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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时间:2017-03-01 14:08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做优做强县级市和县城,积极发展中心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推动实施“多规合一”,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协调与融合。

(九)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省本级环境监管基础能力、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未达标地区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辐射、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实施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从2016年开始,在两年内对全省环保系统近年来未参加过培训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组织培训一次,使参训人员满足岗位任职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构建“互联网+环境服务”体系。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强化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环境预警预报体系、环境技术服务体系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利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内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和动态更新,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务服务便民化,推动互联网与环境服务相融合。

(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培育、促进环保产业。整合资源、提高标准,大力提升环保装备产品性能,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环保技术,采取激励措施发展环境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省内环境公用设施、区域性环境整治项目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营,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基本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体系,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确立在全国的特色优势地位。在环保产业发展驱动下,不断提高全省资源产出率,逐步缓解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人居环境。

支持重点领域。鼓励扶持水气土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研发。加快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大力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和研发、设计、制造、治理综合环境服务等服务模式,不断丰富环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服务内容,做大做强环境服务业。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装备和产品制造,推动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支持长株潭等有条件的地区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运营于一体的环境治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和环境服务产业集聚区,引导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集聚区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用地并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费用给予贴息支持,优化和改善服务,为环保企业打造优良发展环境。依托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示范试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交易市场,围绕废旧汽车拆解、工程机械再制造和稀贵金属、废旧电池、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优势领域,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打造中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集群。

壮大龙头企业。鼓励环保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装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每年对省内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骨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每年评选一批“走出去”先进环保企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完善两型产品认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将“两型采购”范围扩大到工程、服务领域。

强化市场推广。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整体环境合同服务。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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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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