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3 11:19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加强农药包装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置管理。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重点在同安、翔安区的蔬菜基地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蔬菜基地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执法局、环保局等参与)。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环保局负责)。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农业局负责)。
19.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完善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商务局、建设局等参与)。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我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填埋场所(含非正规的垃圾堆放场)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负责)。严格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参与)。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参与)。规范污泥处置,到202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参与)。配合建立全市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商务局等参与)。
20.明确各区工作重点
思明区、湖里区:加快现有的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关停工作,对关闭搬迁的涉及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进行环境排查与土壤调查评估等;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海沧区:加强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涉重金属、铅酸蓄电池、制药、生活垃圾处置、危化品仓储及涉汞排放等行业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进行风险管控;开展搬迁或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开展重石油烃类有机物污染修复。
集美区:加强对化工、涉重金属、光电、危险废物处置、涉汞排放等行业企业的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进行风险管控;开展搬迁或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加强落后产业淘汰力度,推进重金属生产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风险防控和提标升级改造;开展重金属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示范;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同安区:加强对涉重金属、制革、化工、制药、危险废物处置、涉汞排放等行业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进行风险管控;开展搬迁或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加强落后产业淘汰力度,加大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工业区周边土壤、受污染农田菜地的调查和监测;以畜禽养殖和蔬菜种植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推进绿色防控,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开展砷、铅污染修复试点。
翔安区:加强对东部固废、化工、危险废物处置、涉汞排放、光电、危化品仓储、制革等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进行风险管控;以蔬菜种植基地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管;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绿色防控,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推进典型农田农药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工程示范。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2.编制土壤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编制土壤修复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市、区两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2018年底前,各区要以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等参与)。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7年底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选择工业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负责)。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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