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3 11:0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市级和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有关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总结和推广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和聊城6市开展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四)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省土壤环境状况。市级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省、市、县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在报刊、网站等刊发相关评论文章引领社会舆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省网信办、省科协等参与)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将与17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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