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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1-12 16:3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和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大力推进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为出发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大力实施“净土”工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综合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让多彩贵州山青、天蓝、水清、地洁。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耕地为主)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的影响,完成全省农用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2020年底前,掌握全省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和部门监测职责分工,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适时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在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球化学敏感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影响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根据各地土壤环境情况,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特区)全覆盖。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医养健康中的作用。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及环保云平台,构建贵州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统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网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系统构建,实现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并对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将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关联信息纳入资源共享目录,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多渠道获取有效信息。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建设,严格监管执法。

1.推进制度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适时制定《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铜仁市要结合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地方立法、政府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2020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

2.全面强化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在锰、锑等产业集中区域增加特征污染物锰、锑的监测,在铊污染较为突出的区域增加特征污染物铊的监测。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将产粮大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建成区、畜禽养殖集中区及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自治州等土壤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3.加大执法力度。(1)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排污企业数据信息库。完善省级巡查,市、县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2)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协作,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3)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环境执法人员每年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增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2018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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