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7 13:35
来源:发改委官网
(二)发展绿色金融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金融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鼓励银行设立绿色信贷专项额度,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探索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推广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方式。强化直接融资,支持绿色债券规范有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社会资本以PPP和第三方服务等模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研究开发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的保险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绿色发展基金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三)加强国际合作
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拓展一体化水处理装备、高效电机、高效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等先进节能环保装备的国际市场,促进绿色产品出口;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提供优质高效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服务。实施绿色援助,在受援国开展节能环保工程示范和能力建设,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受援国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形成对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有力带动。实施高水平“引进来”,积极引进境外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支持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参与国际节能环保标准制修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建立节能环保标准互认机制。加强与发达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四)夯实人才基础
围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要,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提升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节能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发挥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鼓励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节能环保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做好课程设计,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多元化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才在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提高节能环保企业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节能监察、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九、组织实施
发改、环保、工信、科技、财政、住建、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依据职能完善细化各项政策措施,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开展节能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工作,做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创新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产业保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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