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1 10:09
来源:广东佛山市环保局
日前,广东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意见的公告已经发布。详情如下: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未来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探索环境保护规划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形态发展的引领作用。市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见附件),现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我局:
1.邮寄至佛山市市东下路12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fshbcmb@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
二零一六年九月
第一章“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十二五”环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佛山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全面融入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积极发挥体制优势和制度优势,大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大环保”格局、“大治理”模式和“大监管”体系,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关闭了大量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使佛山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未来的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201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0年均有明显下降,降幅分别为:54.1%、19.6%、9.4%;佛山市于2012年中开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监测,自2013年起按环境质量新标准进行评价。201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臭氧(O3)浓度比2013年下降26.4%、12.5%、17.2%,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上升17.4%。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均达到Ⅲ级标准;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则有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从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结果来看,除平洲水道2012年的综合污染指数达到0.72的高值外,各江河的综合污染指数均处于0.14~0.29范围内,各主要江河的综合污染指数均呈不显著的下降趋势,达到清洁级或较清洁级水平,指数变化波动幅度较窄,水质变化平稳。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多数城市内河水质保持平稳,个别内河水质变化较大。从综合污染指数的比较结果来看,佛山水道、大棉涌、桂畔海、大良河和高明河的综合污染指数介于0.13~0.43之间,处于较低水平,水质状况较好,且水质变化较为平稳;西南涌2011~2015年的综合污染指数介于0.45~0.98之间,变化幅度较大,且水质状况呈现由好转差的趋势;水口水道2011~2015年的综合污染指数介于0.87~0.90之间,变化幅度较小,比较平稳,但处于较高水平,水质状况较差,需要重点加强控制和治理。
第二节“十二五”环保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
“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主要经验做法如下:
1、统一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佛山市于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以各区区长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中国工程院郝吉明院士等21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完善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2、建立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了环保责任制考核体系,确定各区政府和37个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对各区及市直部门领导开展环保“一岗双责”考核,并且构建相应的环保责任追究体系。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各级相关部门领导的环保行政过错追责情形、追责方式和结果运用。
3、持续推进100项环保民生实事。佛山市环保局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工作目标,选取一些影响特别大、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市民受惠面广的环保项目,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打造100项环保民生实事,涵盖水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等五个重要方面,并以签订责任书形式予以明确,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科学推进产业城市全污染物防治。采用科学、系统的治污方法,建立多元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全面铺开流域综合治理的水环境整治模式,全面开展全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建立全方位环保大监管体系。2013年以来,佛山市分别开展“环保执法年”、“环保法治年”活动,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环境执法工作实现四大转变:一是从常规各自监督向全方位执法转变,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实施全天候执法,将夜间执法常态化,扫除时间死角,实现“执法全覆盖”;坚持开展“三不三直五结合”突击检查方式,开展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为手段的环境保护大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现“执法零容忍”。二是从传统执法方式向现代化执法方式转变,执法能力不断加强。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全面启动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环境监察一体化管理。利用无人机航拍服务对企业进行侦查与精细化拍摄,全方位监管企业。三是从环保部门单一执法向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执法效益不断增强。四是从粗放式执法向精细化规范执法转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行动方案》,启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逐步推进环境监察网格、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网格、环保社会监督网格“三网合一”;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整治为突破口,提升环境执法专业化。另外,出台了《佛山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并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污染源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保障了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6、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建立环保重要任务责任落实督查督办机制。畅通环保监督、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的渠道。建成全市统一,市、区、镇(街)贯通的环保信访投诉平台,加大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强化与新闻媒体联动,建立执法与宣传联动机制,积极邀请媒体报道环保重点工作、参与环保执法行动,充分借助媒体优势,有效扩大宣传效果。积极邀请媒体参与和报道环保执法、治水治气重点工程、村级工业区整治等工作,充分借助媒体优势,将开展环保执法行动与新环保法宣贯相结合,有效扩大宣传效果,全民参与环保。
第三节“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环境质量有待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佛山市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持续好转,但同时环境污染特征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环境问题凸显。空气污染控制的重点污染物除颗粒物和SO2外,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控制应成为污染控制的重中之重。由于大气污染物在城市间输送、转化、耦合,导致出现细粒子浓度高、臭氧浓度高、灰霾天数增多的特征。因此,“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将从注重重点行业减排向全面防控转变,从单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综合控制转变,多手段联合推进,与周边城市协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减少颗粒物,才能逐步解决地区污染光化学烟雾、酸雨和灰霾污染。
2、城市江河涌污染综合治理管理有待加强。目前,佛山市已完成主要江河和城市部分重要主干内河涌整治工作,佛山市城市江河和内河涌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但由于佛山位于西江和北江下游,比降小、水体消解净化功能平衡破坏、治理时间及投资等原因,其支涌的治理程度仍然不够,内河涌污染依然严重,部分内河涌水质不达标,处于劣V类水平,且存在不同程度的黑臭现象。
3、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缺失,面源污染研究滞后。随着佛山城市化快速发展,新旧城区不同排水系统的交错,污水和雨水管道混接现象普遍存在,大量污染物由地表暴雨径流排入水体,加剧城市水体的污染。由面源污染引起的水环境问题已经严重的制约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佛山市城市面源污染凸显,城市内水体营养化问题突出,城市面源污染研究滞后。
4、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较高,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佛山市饮用水源地和供水厂众多,部分水厂取水口设置不合理,对饮水安全造成隐患。威胁佛山市饮用水源的风险源依然存在,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
5、土壤污染日益引起关注。目前,佛山市缺乏对全市土壤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
6、村级工业区整治提升任务重。佛山市各区分散着众多小规模的村级工业区,聚集了大批无牌无证、工艺低端、设备落后、存在违法排污的工场、作坊,是环境污染扰民的重灾区,群众信访投诉强烈,环保监管和整治难度越来越大。
7、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目前,佛山市环境监管仍然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环境监督执法力量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精准治污,着力强化环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佛山”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佛山发展,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继续先行先试,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活力,逐步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三节规划目标
规划总体目标:为推进佛山市未来一段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探索环境保护规划对佛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形态发展的引领作用。本规划在对佛山市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产业结构、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的现状、演变过程和趋势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国家、珠三角、广东省、佛山市等多层次环境保护及相关规划,提出未来佛山市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全方位环境保护规划,以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城市环境、社会经济和城市形态发展等的不利影响,最终实现佛山市“土地-产业-环境统筹协调、绿色发展”的总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具体目标值见表1。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超过1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和广东省的减排任务,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废处理处置设施不断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配合省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初步建成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与执法体系。
表1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值
第三章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深化空气质量达标治理
1、全面推进联防联控逐步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
全面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注重重点行业减排向全面防控转变,从单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综合控制转变,多手段联合推进,稳步提升脱硫成效,全面推进降氮脱硝,协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减少颗粒物,控制PM2.5浓度,逐步解决地区光化学烟雾、酸雨和灰霾污染。
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建立联防联控的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控制区域污染,针对需要协同解决的光化学烟雾、酸雨和灰霾污染等区域性环境问题,转变思路,主动促进,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分工合作,积极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
2、加大工业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1)压缩过剩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佛山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统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光电、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医药、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探索绿色经济政策,争取国家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有关项目落户我市,逐步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示范区和工业园区。
(3)继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佛山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价值链提升等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支持产业集群与资本运作国际示范城市项目的建设,带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家具、食品饮料、制革、电镀、熔铸、不锈钢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的生态转型,将清洁生产审核所得新增污染物削减量与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挂钩;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按照《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实施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保准入要求,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
大力改善能源结构。(1)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推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和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建设,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的前提下,发展工业用气,特别是积极推进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
(2)强化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强企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节能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节能能力建设。
(3)划定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包括炉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印发实施控煤方案。根据省的安排同步印发实施《佛山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逐步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底前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冷联供发电机组以外的燃煤燃油火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未来五年,佛山市将强化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及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的治理工作,推动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对电厂的监管工作,巩固“超洁净排放”的成效。
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陶瓷、铝型材和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探索建立工业污染源治理自愿协议式减排,引导陶瓷、玻璃、铝型材等传统行业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治理。全市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排放整治
加强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环保、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其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计量等检测验收。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应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标准要求,确保油气稳定达标排放。
由佛山市环保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备的运行的监管工作。
推进工业企业VOCs排放整治。省划定的企业为重点,各区要对行政区域内印刷、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炼油与石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制鞋、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13个重点行业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综合整治重点企业更新名录,省划定的企业连同更新名录所列企业VOCs排放总量应不低于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总量的80%。截至2016年底分别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的80%。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针对重点企业以清洁生产要求促进企业管理提升,企业主要环节达到清洁生产相关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佛山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15—2017年)》要求,完成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铝型材、玻璃等重点行业全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全部任务。
4、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2016年起,保持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逐渐高于30%,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合计高于30%。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步行道及自行车道的建设宜分别达到2.5米宽,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
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认真落实对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实施国V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深入分析机动车城市容量和环境容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有效打击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继续增加电子抓拍黑烟车高清摄像点数量和密度。
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市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完成全市强制注销车辆专项清查行动。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地市级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各地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数据实现省市联网。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5、提高空气污染监管能力
2016年起,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实现全面达标;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10蒸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确保稳定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相关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
此外,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根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主动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相关情况。各项重点项目必须按时完成整治及验收,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验收的,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拒绝整改或复查仍超标的,启动按日计罚。
环保、气象部门联合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共同建立会商平台,及时发布区域空气重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具体各单位重点任务分配见附表1。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如附表2所示。佛山市各区空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见附表3。
6、强化面源污染管理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扩大施工扬尘控制范围。2016年扬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扩大到全市27个镇(街道),即禅城、南海、顺德全区及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和乐平镇。施工工地、拆除工程、三通一平场地和裸地、裸地停车场全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另外,各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佛山市重点扬尘项目见附表4。
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全市不断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重点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监管,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行为要迅速处置。
第二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持续开展西北江保护和主要河流治理
严格保护西江、北江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按照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对西、北江等主要江河水源保护区和跨界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控,对主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自动监测。
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遏制氨氮、总磷浓度上升趋势,消除水质安全隐患,各区实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月度巡查和季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问题,进一步确保全市的饮用水安全。
完善佛肇、佛清跨界环境污染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西、北江跨市水污染问题。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各类水污染违法行为。东平河和顺德水道等河流是西、北江的二级支流,承担着饮用水水源的功能,按照对西、北江的保护原则进行保护。
加强广佛跨界河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现状,建立劣Ⅴ类河流、富营养化湖库、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重点推进广佛跨界河流域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实施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州的联系,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跨界区域联合执法与交叉执法,促进广佛跨界区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到2020年,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IV类、丰水期达到Ⅲ类。
2、持续开展城市内河涌整治
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逐年淘汰重污染企业,对区域内重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经整治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报请政府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2)严格重点功能区、重点行业、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积极做好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使重污染项目入园管理,集中治污。
(3)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订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全面开展村级工业环境整治。借力“三旧”改造,结合百村升级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行村级工业区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2017年基本完成所有村级工业区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推行污水管网规范化整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规范企业排污,对于纺织印染、食品、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大户,实行污水管网规范化整治,做到取水必须计量监控、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备标识、污水管必须明管输送、排污口必须规范设置、排污必须总量控制。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强化综合整治,解决突出水环境污染问题。以流域为体系、以河涌为单位,实施河涌综合整治,恢复河流生态系统,有序推进重点河涌的水环境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引水活化、生态修复、清淤疏浚等多项治水工程,提高河涌自净能力和活水能力。
实施活化水资源工程。通过加强涌水流动性,增大内河涌的城市水面,有效梳理和连通城市水系,将分散和孤立的水系连成可自由流动的水网系统,形成健康的水动力系统,从而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
积极引进先进的治污技术。采用成熟有效的入涌污水收集和截污等技术,解决我市老城区居民密集区截污工程难实施、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能力不足的问题。
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地利用河涌充氧曝气、生物强化、植物处理系统等手段,加快提升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的吸收及降解作用,有效地降低河涌中有机物及氮磷营养元素,同时结合清淤疏浚等工程,逐步改善内河涌水质,并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二级管网建设,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全市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管网建设。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进水浓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实施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日常监管。尽快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新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代征范围,加快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推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完善处置记录台账及污泥转运、联单,掌握污泥去向及处置方式,并加强跟踪、检查污泥运输及处置过程。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结合生态市创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扩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覆盖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可实施管网收集污水的村居,优先考虑通过管网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近期无法实施管网建设的村居,通过敷设小型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
继续实施《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和清理整治,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广佛肇跨界环境污染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健全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快速、精准打击,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效率。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水污染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根据《佛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行动方案》,通过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逐一明确监察责任人,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环境监察对象信息,划分监察等级,建立立体化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佛山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环境整治工作,将监管责任延伸到行政村,建立扁平化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义务监督、环保投诉、有奖举报等措施,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组建环保志愿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营造“人人都是环保监督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全方位的环境监督网格化管理机制。
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污染企业,促进企业落实整改,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在2016年底前完成。
严格执行达标排放。随机抽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环保“黑名单”及随机抽查违规排污单位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
规划期间(2016—2020年)的江河综合整治方案重点项目详见附表5,具体河涌的重点整治项目详见每条河涌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
3、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
针对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缺失和城市面源污染研究滞后的问题,2016~2020年期间,佛山市将借鉴国外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佛山市降雨径流污染控制等城市面源管理措施的研究和城市径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城市径流污染控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大力改善城市水环境。
(1)引入美国城市降雨径流最佳管理措施(BestManagementPractices,简称BMPs)等先进管理理念,根据佛山市城市建设及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研究筛选佛山市BMPs适用技术,并开展相关技术的本地化参数研究。
(2)在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的南海校区进行BMPs示范工程建设,该工程拟采取入渗沟、入渗池、干式滞留池、湿式滞留池、植被过滤带、植草沟、人工湿地、雨水罐、透水性铺面和植物蓄留池等工程性措施分别在路面、广场、停车场等场所建立雨水径流控制和管理工程,研究探索BMPs相关技术本地化参数及其控污控流效果。
(3)通过示范工程,研究制定佛山市管理政策和措施,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或导则,指导佛山市城市降雨径流控制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4、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污染总量减排
强化纺织业污染整治。“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继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身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提升的政策要求,坚决淘汰纺织印染行业落后产能,对于规模小、技术落后、环保意识薄弱的企业要予坚决予以淘汰,对于保留下来的企业进一步推行入园区实行废水集中处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园区集中废水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提高废水处理效果,积极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全面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面推行纺织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强节水节能,从生产源头到末端治理进一步减少废水产生和污染物排放。
增加对纺织印染和皮革加工使用的孔雀石绿染色防腐剂(对人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监管和废水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以及对垃圾填埋场垃圾渗透液中亚硝酸盐、氨氮等毒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以杜绝对江河水源和鱼塘水生生物的污染毒害、对下游鱼苗场人工繁殖和鱼塘正常生产的影响。
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污染整治。“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对铝型材行业实施全面整治,按照“上大压小、扶优淘劣”的做法,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总体产业规划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序,将被淘汰企业的产能转移到优质企业,加快产业升级速度;全面深化废水治理设施,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开发实用的低成本重金属回用新技术,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对于铝型材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实施废水集中治理,提高整体处理效率;全面推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从生产源头到末端治理,加强节水节能,进一步减少废水产生和污染物排放。
加强金属制品业及其他行业污染整治。“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进一步实施结构调整,对于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加强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减少废水排放量。
5、推进生活源水污染物减排
“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根据《佛山市2+5组团排水专项规划(2006-2020)》,统筹安排雨水、污水管网、污水厂的建设,并配合内河涌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展截污工程建设。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和主要镇街继续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通过污水处理厂协同效应并升级改造,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和泵站建设,多部门协调解决管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同时,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广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污水收集率。佛山市将逐步建立分流制为主、截流式合流制为辅的排水体制。
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污分流地下管网,排水管网应与道路同步建设。在进行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时,需与以前旧的排水系统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建设。在旧城区,由于已有的合流制排水管或排水渠大多位于闹市区,改造难度较大,则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在污水排入水系之前进行截污处理。对旧城区排水管网实施的截流式合流制改造,适当提高截污管的截流倍数,提高管道内污水流入污水处理厂的比例。
针对佛山市地下水位高、年降雨量大的特点,在排水管网的设计与施工上,严格把关,提高设计与施工质量,使排水管网的地下水渗入与河涌流人量降至最低。根据水污染源的摸查结果和管网现状,通过收集分析管网数据,建立GIS和动态数字管理系统,推广数字化、网格化的管网精细管理模式,对雨污混接、管网堵塞、水浸街等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排水体系。同时,加强城市排水立法执法力度,杜绝雨污管道乱接现象;规范施工用水;防止冷却水、洗车废水乱接行为。
加强对管网配套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对拍门、倒虹管、污水井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管道进行定期清淤。加强对排水管网全面验收;对排水管道使用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对污水管道和构筑物加强维修,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监管,从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管理、中控建设、出水排放、污泥处理等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全过程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费挂钩,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城区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鼓励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水环境。
第三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编制实施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做到污水与水污染治理产生的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气治理产生的固废同治,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二次污染。
2、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电镀、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强化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审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以受污染的工业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20年,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四节加强固体废弃物防治
1、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根据对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源评价与重点控制对象筛选结果,确定重点污染控制对象为炉渣、陶瓷废物、粉煤灰。
粉煤灰、炉渣作为建材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就近利用,尽量减少转运市外,减少运输过程的成本和造成二次污染的机会。粉煤灰目前最经济、环保的综合利用方式是制造混凝土,国内目前该技术应用以非常成熟,粉煤灰可以替代1/3的沙石来制造混凝土,大量节省了原生资源。
陶瓷废物是佛山市的主要的工业固体废物之一,对其资源化可将坯体废料、废釉料、烧成废料(墙地砖除外)与陶瓷原料混合后球磨制成料浆再次利用;或通过其他途径再次利用,如生产屋面瓦、免烧砖、水泥瓦、排水管、污水管或铺路等;对于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废陶瓷,选择合适的地点建立专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缓解目前废陶瓷造成的环境问题。
佛山市现有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多分散进行,由小企业接受废物进行资源化,如砖厂接受炉渣等等;或送到市外。建议在规划期内,在佛山市内,各区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资源化中心,或在原有资源化企业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形成工业固体废物的集中资源化。
2、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
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与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利用,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纳入到佛山市产业规划和园区建设中。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但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工业园区或地区,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鼓励产生单位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建设合理布局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形成全市统一的危险废物收集和中转网络,实现GPS跟踪定位,减少危险废物乱堆乱放现象,杜绝去向不明现象发生。积极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并鼓励持证单位参与其中。
3、推动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针对佛山市陶瓷废物产生量过大,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的特点,建立陶瓷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对无法原厂回用的废浆渣进行综合利用,有效解决佛山陶瓷产区的“白色污染”,实现陶瓷固废资源化利用。
针对佛山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能力不足的现状,并考虑到佛山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现象,应统筹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考虑到佛山市全市需要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利用处置设施应能满足危险废物多样化需求,布局要合理。要将中心建设成为技术领先的综合化大型处置场所。或者各区根据自身危险废物产生特点,建立相应的处理处置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见附表6。
第五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村级工业区整治
1、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
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强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强化城乡饮用水源环境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10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健康生态养殖。
3、全面开展全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加强工业区分类整治。结合前期村级工业区摸底调查,根据工业企业的排污现状、环境风险、环保手续等情况,对村级工业区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村级工业企业分类名录,分类整治,确保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
第一类为清理淘汰企业,依法依规坚决取缔,一个不留。包括:无证无照企业;不符合现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的工业企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的工业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环境风险高、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
第二类为整治提升企业,督促企业加快完善排污设施,优化污染物治理流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达到环保验收标准。此类企业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风险较低,可通过环境整治提升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第三类为强化监管企业,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此类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污染物治理设施相对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严格环保准入并强化工业区环境管理。对清理范围内企业,采取“补办一批、备案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等方式实施清理整治;对予以备案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将其纳入日常管理。
对进入村级建设用地的新、改、扩建项目,镇(街道)环保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做好咨询服务,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进行等量或倍量替代,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环境容量不足、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企业出现重大污染事件的村,实施区域限批。
4、落实第一批试点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整治
对已纳入2016年整治计划的试点村(居),继续开展“一村一策”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2016年全市共要完成100个行政村(居)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其中禅城区9个、南海区38个、顺德区38个、高明区5个、三水区10个。
5、监督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网格化责任的落实
按照佛山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地域界限、村级工业企业集聚程度等,将行政村(居)或村级工业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将村(居)委会干部、自然村小组负责人确定为网格内企业环境整治责任人,负责跟进落实产生及排放污染物企业按时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发〔2014〕8号),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6、强化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考核制度
建立月报制度。各区每月5日前将行政区域内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环委办。
实施季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市环委办将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中,每月组织巡查,按季度和年度对各区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核。
开展年底巡查验收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环保监督员对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巡查,在年底进行验收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或环境审计。
第七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1、优化区域绿地建设
落实《佛山市区域绿地专项规划》、《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佛山市林业生态发展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大力推进佛山市区域绿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心、两带、三区、五环、六楔”的区域绿地结构。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严禁生态破坏活动;加强西江、北江流域生态保护,加快河岸生态廊道建设,有效保护水源、山体、绿地、景观等生态资源,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全市生态格局。
继续推进绿地绿道网建设。“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大力推进绿道网体系建设,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安全、环境优美、低碳节能的城乡环境,构筑城乡一体化多类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加强建成区绿化。(1)有针对性的增加绿地面积:针对目前佛山市建筑密度大的特点,应通过立体布绿、见缝插绿等形式增加绿地面积;重点加大城市的立体绿化,并结合佛山市不同的功能区划、文化特点等,开展不同类型的生态景观设计,在有条件的建筑和新建建筑推广屋顶绿化,在工业园区实施空中绿化,利用特殊的、绿色植物对空气进行生态修复。(2)加强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编制《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0-2020)》以及《佛山市公园绿地建设规划》;继续通过规划增绿、拆旧建绿等方式,不断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公园,使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5m2以上;对公共绿地要增加乔木配置,注重乡土树种的应用,使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3)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在开展评选花园式企业、学校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动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业区、居住区的绿化建设。新建单位要从规划上确保绿地率和绿化质量,已建单位要想方设法腾出空间增加绿地,提高单位的绿地率,并注重对现有绿化的改造提升,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促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工厂、企业、商业区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0%。
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1)加强水土保持的预防和监管,控制人为流失因素。“十三五”期间,佛山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加强监督,工作重点将由现在的水保方案审批转向审批与执行监督并重,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环保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三同时管理。建议尽快成立水土保持监测站,落实经费、装备与人员,以切实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对于由于开发区建设、道路工程、房地产等建设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根据其暂时性、局部性及动态性的特点,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建设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重点加强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采取绿化、硬化等水土保持内容,确保项目建成后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严格石场、沙场、泥口的审批,做好废弃石场、沙场、矿坑的复绿,恢复其完整的生态系统。石场复绿采取因地制宜、见缝插绿的原则,在石场底部或边缘,种植马尾松、桉树、马占相思等乔木树种;在石壁顶部和下部种植爬山虎、葛藤等藤本植物;在坡度较陡,难度较大的地方,采取挂网喷播技术,进行立体绿化。泥口复绿宜选取根系多、生长快、冠幅大的树种进行造林,对可能发生崩塌的地方,进行台阶式造林。
(2)开展封山育林和自然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决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现有的天然林地实行封山育林,禁止人为破坏和开发利用。对坡度大于25°的已开发利用坡地(包括耕地和果园)实行退耕还林,通过人工植树造林,扩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逐步调整树种、林种结构,着力建设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
2、加强森林公园保护
根据《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至2020年佛山市将规划新增7个县级森林公园。与此同时,加快现有26个森林公园景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林地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
3、构建山水林田湖生态安全体系
强化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推动形成以南岭山地、西江、北江近岸近海生态区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坡度大于25度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修复,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与恢复。
重点协调广佛肇交界地段生态系统的衔接与分工,结合水源保护共建江高—和顺—里水区域绿地、芳村—盐步—平洲区域绿地、钟村—平洲—陈村区域绿地、沙湾—陈村—大良区域绿地、西江—青歧镇—镇西区域绿地、南江—四社村—麦岗区域绿地,保障广佛肇交界带的生态完整性。
4、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和管理
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和“万村绿”大行动,采取乡土阔叶树种大力推进低效林改造,建立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群落,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将全市70万亩省、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佛山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需要逐步提高,提升生态功能等级;维持林地林木资源的稳定,保护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
5、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对全市野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编目,掌握其分布状况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程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对存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或珍稀动植物的区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对森林景观较好、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成片森林,建设森林公园,形成类型多样、生态功能齐备的森林公园网络;对全市的村前屋后的“风水林”加强保护,建设自然保护小区林。
加强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基塘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桉树林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建立长效机制,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并逐步规划为市级生态公益林。
6、继续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十三五”期间,进行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带动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日常的环保行动中来。
第四章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第一节完善环保市场体系
1、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
在电力行业、建筑陶瓷产业、钢压延加工业以及村级工业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2、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3、健全绿色经济政策。
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体系,强化火力发电绿色调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
4、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节强化全市各部门党政履责
1、落实全市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继续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推动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同推进生态环保,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环保机构。
2、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制度。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探索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衔接好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与核定、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效对接管理要求,认真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推动事前审批和后续管理的有机结合,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污染源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许可证“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和“一证式”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全部工业企业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抽查。
2、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第四节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1、扩大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佛山市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
2、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章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第一节构建全面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方案
1.成立独立的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提升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的软硬件水平。
2.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人员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尤其要注意加强镇(街道)的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强调依法执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下放环境管理权限,把环境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一线,从而有效地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实现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3..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也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会、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第二节推进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1、全面推进市、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大幅提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引进高素质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的业务素质,增强环境监测科研能力。配置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充实应急监测设备。扩展空气监测因子,配齐水质全分析能力,重点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固废监测、土壤监测和重金属等仪器设备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水、空气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建设智能化的实验室信息系统,提高实验室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监测能力位居全省前列的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技术中心、人才中心、信息中心、指挥中心。
加快各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推进各区环境监测站站房建设,配备基本的监测仪器装备,推动各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促进禅城、南海区站优先实现达标。
2、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在总结贯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全市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市中心站对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全市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研发网络化、在线化的远程测控系统,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质控方法由人工现场离线操作向在线自动化操作的飞跃。
3、加强污染源监测
以污染总量减排任务为中心,全面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污染物全项目监测,进一步说清污染物排放状况,说清主要污染物减排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立“装备先进、标准规范、手段多样、运转高效”污染源比对监测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改造和验收,及时跟踪各地区和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满足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需要,为顺利完成佛山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供技术和数据的支撑。
4、加强生态和土壤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生态监测,形成综合性、系统性的生态监测网络,具备完整、系统的生态监测能力,具有大范围、宏观生态环境监测和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能力。“十三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地面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逐步推进生态遥感解译与地面环境监测的结合;按照佛山市湖库分布实际情况开展湖库生物指标监测。
按照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完善土壤常规监测设备,培养土壤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深入开展我市各类土壤国控点及风险点的监测工作。
第三节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1、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
对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技术升级和监测能力补充建设,对服役超过8年的监测仪器全部更新,继续完善各子站的气象参数监测能力。
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增加足量仪器设备,满足“两用一备”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数据捕获率要求。配齐所需的质控设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面开展省控测点统一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的质控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步推进市控测点、镇街测点的质控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
2、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调整优化地表水常规监测网络,提高断面(点位)的代表性和针对性,说清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把握流域特征污染动态,满足水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全项目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每年一次的全项目分析。加强湖库水质监测能力。
加强内河涌水质监测工作。“十三五”期间将内河涌水质监测由中心城区拓展至全市,建成覆盖全市内河涌水质监测网,将内河涌水质监测纳入常规工作。
第四节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佛山市环境应急监测网络,重点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形成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指挥中心、各区站为骨干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
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体系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平台,配齐应急监测装备,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应急监测快速反应队伍的培训和演练,配备先进的快速、多参数自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先进的交通工具,强化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加快环境预警信息网络建设(应用支撑平台、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应用服务及管理系统建设等),提高对重大环境事故进行快速科学的分析、评价和处理应对的能力。
第五节大力推行环境信息化建设
到2020年,在原有的佛山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整合现有环保数据,完善建设佛山“互联网+”环境保护体系,形成“互联网+空气”的“天网”空气管理系统、“互联网+水”的“水网”水环境管理系统和“互联网+土壤”的“地网”土壤环境管理系统,通过云计算、模型分析等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环境数据应用价值,建立开发环境质量监测、污染因子追踪、预警预报、环境决策、智能监管、企业与公众数据服务、信息公开等若干应用。
将计算机技术与环保具体业务流程相结合,围绕污染源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整合各科室的业务数据,实现管理信息共享,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建设环保领域物联网感知终端系统,获取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去向、环保设施运行状态等环保信息;在辖区内污染源企业中推行“智慧环保卡”的标准化管理。重点开发内外网相融合的智慧型环境监控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GIS网络平台开发,继续进行系统扩展和数据库扩充,使其成为水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的核心平台和高效工具,为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信息管理方面提供辅助决策。
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大力发展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环境保护建设,形成多方参与、稳定增长、市场化运作的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将“互联网+”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与佛山环境治理、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结合,构建以“互联网+”创新经济理念为前提,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佛山环保云”及介于环保业务外网和互联网之间的佛山环保公共服务和数据开放平台等基于互联网应用的若干环保服务大项目。
佛山市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1.“天网”空气环境管理系统
(1)PM2.5监测云。基于云计算架构的PM2.5云监测平台,大规模部署PM2.5云监测节点,配合城市现有的环境监测站点,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2)VOCs及臭氧监测云。VOCs及臭氧监测云采用监测云节点、区监控平台、市监控平台三层架构,实现了监测点、区、市三级监控联动,为VOCs监控提供实时数据支撑,是目前环保在线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区域空气治理监测子站。在现有基础上优化布点,建设覆盖代表性强的区域多指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研究分区域多种污染物环境质量、排放特征,开展周边污染物区域输送监测,为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分析和研究奠定基础。
(4)遥感监测。选择代表性点位部署立体分布监测站点,利用激光雷达、地基MAX-DOAS等,测量SO2、NO2及气溶胶颗粒物的时空分布特征。
(5)降尘监测。设置覆盖人口密集区、重点区域的降尘监测点,开展降尘监测。
(6)电磁辐射监测。合理设置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开展电磁辐射监测。
2.“水网”水环境管理系统。
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面了解全市主要内河涌、江河湖泊等网河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历史情况、变化趋势、污染成因等信息,并能对突发事故及时进行预警。
3.“地网”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根据现有土壤检测技术,结合土壤环境特点,合理布点,采取简单可行的评价指标及对应的传感器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
4.污染源过程监控系统。
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基础上拓宽数据收集渠道,对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关键治污设施运行指标、重点生产运行数据进行自动采集,远程实时监视企业产污、治污、排污情况,形成覆盖重点污染源的全过程监控网络。
5.数据传输系统。
建设1个支持多终端设备接入、不依赖独家网络运营商的,信息安全、互联互通、技术先进的网络传输层,作为承载监测数据、视频数据、业务数据、控制信令的重要通道,实现更全面的互联互通。
6.云计算服务平台。
建设具有高速计算能力、海量存储能力和并行处理能力的智能环境信息处理平台,实现所有数据统一建模、存储、检索、分析、发布和管理,并提供不同业务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并定期向各业务应用推送定制数据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量化的数据支撑服务。
7.数据应用系统。
(1)建立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广泛收集气象、水文等基于传感器物联网获得的数据,建立分析模型,开展云计算,建立主要包括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预报子系统。
(2)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主要包括预测分析、辅助决策、应急管理等子系统。
(3)建立污染源智能监管系统。主要包括环境综合执法监察管理、污染排放分析、污染源综合管理、环境风险源管理等子系统。
(4)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支持系统。通过过程监控、工艺运行模拟、运行异常预警,为企业提供工艺分析、设备分析、成本分析、节能减排能力分析、风险分析等服务。
(5)建立公共服务系统。主要包括环保舆情分析系统、咨询投诉与信访系统、信息公开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第三方机构数据研发接口系统等。
(6)移动终端应用。将市、区、镇(街道)环境保护部门联动起来,改变目前执法现场信息无法共享,部门之间交流时效性差的应用现状,实现移动执法、移动办公。
第六节加强环境宣传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按照《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区、镇(街道)各级环保系统宣教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环保宣教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供通俗的宣传材料;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加强对社会公众和在校学生的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2、积极鼓励公众参与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环保举措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得公众的认同,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完善政府生态信息公开、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健全环境举报和信访的接待、查实、处置和信息反馈的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提岀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行为操守的监督;继续执行有奖举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通过建造良好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使群众体会到优美环境的可贵,提高爱护环境的自觉性。
3、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宣传月等活动,扩大教育范围。依托市环保公众网络平台,推动环境宣教网络的建立健全;逐步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对网上的环保投诉及时予以回应,并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查处,进一步畅通了网络环保问政机制。
4、环境科研能力建设规划
(1)将水、气排放清单、空气颗粒物成份分析等环境基础课题研究常规化。继续利用在亚运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中开展的大量基础研究和实践取得的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深入开展亚运期间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开展空气污染机理研究、排放源数据采集、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等课题的研究工作,提高科技对环保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从气象条件、地理因素和空气污染物成分等多角度入手,结合空气典型污染源、机动车污染和VOCs排放调查,对主要空气环境污染的成因、污染物来源、空气污染物相互作用和转化以及多污染物联合防治措施等开展定量分析研究,摸清我市空气环境污染的特征,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对策。
(2)优化并完善空气质量统计模型,增加空气质量模型统计模型、优化环境质量数据与气象数据相结合的分析功能。
(3)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的调查、评估和环境政策研究,并开展典型技术的试点示范,以工程示范带动技术研发。
(4)继续开展佛山市河道生态恢复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建设,加快河涌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城市降雨径流污染控制BMPs技术研发,通过示范工程开展BMPs相关技术及参数本地化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规范或导则,指导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
(5)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如污泥、飞灰、电子类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等),积极稳妥地推广和规范适宜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高科技含量,提升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6)积极推进适合佛山市偏远地区农村的小型污水治理设施和净水设施的研发和应用,促进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
(7)开展总量优化分配研究、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制度、企业环境责任、绿色信贷、低碳经济等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及试点工作,通过有效运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佛山市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健全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级各部门有关绿色佛山建设的相关工作均要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开展佛山市“互联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佛山市全方位的环保规划”的具体落实。同时为了使佛山市“互联网+”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议能顺利开展,应保障政府性资金的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推动佛山市“互联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通过提供种子资金、科技风险金投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为佛山市“互联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援助。
进一步提升对环保云平台的重要性认识。加快“佛山环保云”推进力度,推动电子政务向纵深推进,最大程度减少投资浪费、增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及业务的共享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行政上,要加大对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无线应用等新经济的研究,树立法无禁则行的理念,真正做到由事前准入转变为事后监管服务。要让战略合作、特许经营等政策在智慧环保推进中兑现的创新管理方式。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节明确任务分工
1、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保目标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落实规划任务措施。
2、分解落实任务。
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要把本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地区“十三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第二节加大环保投入
1、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各区各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
2、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第三节强化评估考核
1、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2、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分型培养体系。
加大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理论人才的培养可以加强基础学科的学术研究,并以此培养一批环境方面的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可将高端科学应用于实践,深入生产,理论联系实践,发现生产中的问题,利用所学理论知识,改进生产中的工艺流程,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低碳生产、循环生产。
2、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为理念,按照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思维和布局,全面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环保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卓越工程,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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