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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2号文:股权、债权新政解决技术型中小环境企业融资难题

时间:2015-06-17 18:03

来源:E20环境平台

作者:任萌萌

6月初,一场“面向效果时代的创业创新”的环境产业技术论坛在E20环境平台的主办下刚刚落幕,6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2015年32号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一次性发出30条措施支持创业创新,众多利好政策将支持优秀技术型中小环境企业快速发展。

《意见》提及加快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推动上交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让技术型中小环境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有了更多选择。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资深投融资专家高宏坪认为“《意见》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两个方面有效惠及环境企业,特别是技术型中小环境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将有效改善,前提是企业要把自己做好。”

“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途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高宏坪指出,今年的国务院32号文中在股权、债权方面都有亮点。

股权融资方面: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战略新兴产业板提上日程,企业股权融资有了更多选择

《意见》中阐述:“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结合当前环境企业排队“挂牌新三板”的火热场面,高宏坪认为,按照此项指导意见,将会有更多的环境企业选择上市,同时“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规定,也将让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能有更多提升的可能,“企业只要做得好,在任何一种资本市场都能争取到更好的对接和对价机会。”

“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让战略新兴产业板被提上了日程。高宏坪表示,这一指导意见对于环境领域“互联网+”、“物联网”等特征明显、掌握核心技术、商业模式清晰的环境企业是一大利好信息,例如在做市政供水管网漏损检测的安恒公司,和其他提供信息、数据、监测等技术产品的中小型环境企业都可以通过战略新兴产业板接轨资本市场,“当前这些企业盈利较少,甚至尚未盈利,而战略新兴产业板恰为他们提供了机会去获得资本助力。有了政策,企业要用足。”

债权融资方面: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都可行

“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在《意见》的“(八)优化资本市场”部分,明确表示了对股权质押融资的支持态度,并且表述有完整的认证体系与之同步。高宏坪表示:“以前,中小环境企业股权质押很难融资,现在的指导意见让股权可登记备案,这让股权质押融资渠道更通畅,也更丰富了债权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是亮点,以前有过相关的政策与实践,但是并不普遍,”高宏坪就《意见》中的“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简评道,“往往技术型中小环境企业最不缺少的就是技术与知识产权,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估值体系让中小环境企业的知识产权成为融资质押物,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途径,股东可以用股权质押,公司可以用知识产权质押,都可以融资。”

“国务院今年的32号文对创业创新企业是个福音,”高宏坪最后总结,“其‘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部分对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相关表述,能有效解决当前中小环境企业的融资难题。”


编辑: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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