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定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日前结束市民意见征求。不少市民认为,将垃圾箱标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二分法”过于简单,建议科学、人性化地设置垃圾分类标准和标识。
据介绍,目前,公共场合的垃圾箱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但大多数市民不清楚什么物品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许多垃圾是可回收利用的,简单分两类不合理。”一位退休高级工程师建议对“不可回收”再做斟酌。
《办法(草案)》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类;对分类收集容器和堆放场所的设置要求是,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收集容器;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市民认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所指的范围和内容太宽泛,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对可回收垃圾进行细分。比如,美国的垃圾箱,分别以塑料瓶、玻璃瓶、报纸杂志等分门别类,一看就知道该怎么投;在斯洛文尼亚,许多广场上设有一排6个垃圾箱筒,分为玻璃瓶、塑料、纸张、杂物、果皮等,图文并茂。
还有市民建议,把垃圾箱适当做得大一点,并标识明确的图案。垃圾箱可以用不同的颜色,设计成不同的形状,比如将收集玻璃瓶的垃圾箱做成大瓶子形状,收集饮料罐的做成大饮料罐形状;还应注意垃圾箱投放口形状的设计,比如收集废纸的投放口可做成长方形,收集瓶子的做成圆形。“收集厨房垃圾的垃圾箱应考虑防臭设计,投放口应做防蝇防虫设计。垃圾箱要美观、有意趣,而不是让人看了恶心。”
“我们分好类的垃圾,到了末端处置环节是否又被扔在了一起?”还有市民建议,垃圾箱应标明垃圾的去处、用处和回收者,环卫系统最好能通过让公众参观垃圾分类过程等“透明”举措,来打消公众的疑虑。
编辑:刘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