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5 11:4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2005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基本建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
2013年6月,内蒙古环保厅同意该处置中心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013年6月14日-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试运行后将大大提高我区,尤其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我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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