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6 09:59
来源:环保部网站
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辖区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全部委托第三方运营,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和环保部门联网。
二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继续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库“三防”措施,规范整治危险废物堆场,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
三是继续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管,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系统,确保环境安全。
四是加大停产整治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整治任务未完成,或已承诺实施关停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并立即报政府强制实施关停。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和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保持加大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每半月现场检查一次,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效能化管理,建立多级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工业企业监管的全覆盖。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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