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3 15:35
来源:国家环保部
近日沂水县组织县纪委、县府纠风办、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分成五个检查组利用三天的时间,对全县重金属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分乡镇进行全面验收考核,验收考核标准:
1、对辖区内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的企业排查记录于管理台帐,详实掌握企业日常生产状况。
2、督促辖区内的涉铅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3、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予以取缔关闭。
4、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涉重金属企业,对乡镇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并限期彻底拆除。
5、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治不力的,坚决予以关停。
全县通过排查发现共有10个乡镇存在涉重金属企业26家,各乡镇政府按要求对其中20家非法企业进行关停和取缔,对其余6家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要求企业未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各乡镇十分圆满的完成了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力的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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