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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不再仅是盛世危言

时间:2011-02-25 14:34

来源:时代周刊

  垃圾围城,是近日颇为震耳的盛世危言。

  垃圾围城是中国众多城市面临的严酷现实。但这一次垃圾围城的警示,并非出自环保机构,也非行政官员,更不是力主垃圾焚烧的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而是出自艺术家之手。

  垃圾围城触目惊心

  自由摄影师王久良历时一年半,走遍北京数百个垃圾处理和堆放点,拍摄了数千张照片,并将踏勘过地点的垃圾现状,用图片和文字,通过互联网标注在Google earth上。一幅直观图景由此得以呈现—北京,早已垃圾围城。

  2010年6月,《垃圾围城—王久良之观察》摄影展在北京宋庄美术馆揭幕。王久良用镜头向公众呈现了北京垃圾围城的现况,让人触目惊心。

  北京被垃圾围困,城市环境甚为堪忧,也可通过已知官方统计数据证实:北京日产垃圾1.8万吨,每年增长8%。但北京市的垃圾处理能力仅为每日1.041万吨,缺口达8000吨。同时,94%的生活垃圾,采用了落后的填埋处理方式。

  不独北京,垃圾围城是中国大陆的普遍现象。有媒体报道称,中国1/3以上的城市均深陷垃圾围城困局。另有数据指出,现在中国除县城之外的668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经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中国城市固体生活垃圾总量居世界前列,每年产生垃圾1.5亿吨,存量已达70亿吨。增长率居世界首位,高达10%。与GDP的增长成正相关关系,而且更加稳定。

  垃圾处理的公民自觉

  垃圾是人类活动的废弃品,城市发展的附属物。人人均与垃圾息息相关,减少垃圾、科学合理地处理垃圾,当然人人有责。面对垃圾围城以及垃圾的危害和威胁,无人能辞其咎。

  换言之,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垃圾的产生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遗憾的是,在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等主张,并未有效地融入多数人的生活习惯当中,演化为促进环境改善、有效处理垃圾的公民行动。垃圾分类至今未被广泛接受和实施,就是这一事实的铁证。在任何人的家庭生活中,将厨余垃圾、有毒垃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门别类,是举手之劳即可完成的简单任务。但冷酷的现实是,率先在全国试行垃圾分类的北京、广州等8个城市,历时近10年,非但举步维艰,收效甚微,还成为了包括垃圾焚烧在内的新垃圾处理方式和处理技术无法顺利实施的根本障碍。

  事实上,培养公众垃圾分类的习惯,促成垃圾分类行为,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并非难以企及的目标。资料显示,垃圾分类在中国也有成功范例,广西横县自1993年起,由政府投入,环卫部门从“平民教育”着手,展开垃圾分类宣传和行动。至2008年,垃圾分类已覆盖了县城70%的区域,正确率达95%以上。将原来填埋60-80吨垃圾,降至不到20吨,单此项即可将垃圾填埋场的寿命延长3倍。

  垃圾处理的政府责任

  反观垃圾分类试点的大城市,垃圾分类实施不力,行政缺位和失职显而易见。2007年,广州市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在某些地段将分类垃圾箱更换为大开口的混装垃圾桶,引起公众质疑。环卫部门解释,此举是为了避免垃圾箱周围遍布垃圾的尴尬现象。而且,原来分类垃圾箱徒有其表,后续工序并无分类处理流程。环卫工人从来都是将分类垃圾混装送往垃圾场填埋。

  可见,政府责任在垃圾处理中主导作用的不彰,正是造成垃圾围城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人类主要聚居在城市的当代社会,科学有效的垃圾管理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垃圾问题关乎到公众的生存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个关系民生安危、社会稳定和环境友好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靠纳税人供养的政府理当是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共识。垃圾处理,特别是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不容置疑的公共服务,故而政府不但应当为此投资解决问题,还应当实施监管,并对垃圾污染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许多地方当政者一味追求经济发展,依赖GDP显摆政绩、积累仕途资本,从而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罔顾全局,尤其忽视环保、轻视民生。今日城市垃圾围城的困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这样的权力做派促成。回顾历史可知,垃圾围城并非新鲜事,也不是确证了“狼来了”的警示,而是狼早就来过。据北京市官员透露,早在1983年,垃圾简单的填埋方式,就曾导致北京三环路与四环路的环带区上垃圾成堆,50平米以上的垃圾堆就有4700多座。故而不得不紧急斥资23亿元,赶工建设23座垃圾处理设施,才得以突围。如今垃圾围城重现,这20余年并非时间停滞的黑洞,其中显然有大量可供探究的事实、可供问责的空间、能够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这无疑值得公众关注和追问,尤其值得相关官员们反省和检讨。

  垃圾围城的解决之道

  垃圾围城在即,然而破局的办法、突围的路径,却值得进一步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近来许多有关垃圾围城的报道,都提及了垃圾处理中的争议,不时出现“反烧派”和“主烧派”的字眼。而一个更为有趣的现象则是,位于山西大同南郊,日处理1000吨垃圾的富乔垃圾焚烧厂,在不少报道中出没,并称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这家运营近一年的垃圾焚烧厂,一级致癌毒物二噁英排放量为每立方米0.034纳克,不仅低于1纳克的国家标准,还低于0.1纳克的欧盟标准。专家宣称,二噁英排放只要低于欧盟标准,“就比世界上任何城市的空气干净”。

  在过去两年中,以广州番禺居民反对在居住区附近修建垃圾焚烧厂为代表,全国发生了30多起反垃圾焚烧维权抗议活动。其中,垃圾焚烧管理不善导致剧毒物质二噁英排放危害公众健康是事件的主要诱因。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附近永兴村居民癌症高发与垃圾焚烧之间的明显相关性就是例证,却至今未得到公开透明的处理。

  以BOT模式(一种政府特许,私人资本参与建设、经营,期满移交给政府的模式)施行的垃圾焚烧建设项目,享有政府垃圾处理补贴和上网电价补贴是其主要利润来源,其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动,云山雾罩,公众所知甚少。因此,必须警惕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垃圾围城困境,为垃圾焚烧不顾条件的大干快上鸣锣开道的倾向。

  必须承认,在技术达标、管理完善、监管到位的前提下,焚烧发电不失为垃圾处理的一种手段。但是如何满足这三大前提才是问题的关键。同时,要对垃圾处理方式做出更为冷静明智的判断,还应对世界上现有垃圾处理技术概况有全面的了解,有充分的比较。

  事实上,世界上已有多种取代垃圾焚烧的技术,包括机械分拣生物处理、厌氧消解法、高压蒸汽热处理法、等离子汽化法以及这些技术的组合。资料显示,24种垃圾处理技术的排名中,焚烧位列19。其效率比排名第一的生物处理技术低228%,比排名第二的等离子汽化―高压处理技术低211%。在欧美、日本等使用焚化炉最早最多的国家,目前正纷纷关闭垃圾焚烧发电厂。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国,还相继颁布了《焚化炉禁建令》。

  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处理通常分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前者的目的是确保垃圾不危害公众安全卫生。后者则是将垃圾视为再生资源予以科学合理利用。政府身为公众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毫无疑义地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视为在这一问题上的行政作为核心和重点,同时也是责任的根本和关键。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在做到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下,才能涉及诸如垃圾焚烧这一类的资源化处理手段。只要具备常识,就会清楚地意识到,这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也是公众反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关键。

  总之,无论什么地方、哪个城市,要从垃圾围城中突围,必须从垃圾分类做起。作者:令狐补充

编辑:程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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