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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垃圾填埋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0-04-14 15:25

来源:环保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09〕3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填埋气体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和其他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少量的氨、硫化氢等。燃烧后会产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

  二、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了采用燃气轮机技术的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气体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的排放管理。目前,我部正在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增加了以气体为燃料的蒸汽锅炉和燃气轮机组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新标准实施后,应按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采用气体燃料的内燃机发电机组的排放标准,地方省级政府可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排放标准。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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