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垃圾产生者负有垃圾处理义务的原则,明确了本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主体。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按照本市卫生、环保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设备。
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的研究和使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