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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排污权交易不能一卖了之

时间:2007-12-29 08:19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在国际上被证明是有效的制度或政策,并不意味着在国内就一定会成功。“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一卖了之。”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陈吕军指出,“政府必须做到‘取之于污用之于污’。”出售排污权,如果仅仅停留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出钱与收钱”的层面,也就等价于“企业有钱就可直接排污”和“政府以牺牲环境换金钱”,这显然是跟政策制定的初衷相违背的。

  九三学社社员郭进说,1999年我国引入排污权交易,已在区域内取得了极大成功。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制度的推行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及其不断变化,政府相关机构很难根据所掌握的现有资料确定各污染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所以也就难以有效地在各污染企业间分配排污许可。一旦分配结束,这种格局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缺乏应有的灵活性。这正是我国现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弊端。

  从目前嘉兴初步的实践看,嘉兴环保局翁建荣局长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政策、法律依据滞后。对开展排污权交易在法律法规上还存在着一些空白,缺少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排污权交易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执法机制也存在缺失。交易制度不够完善。要建立一个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必须要有相应的交易制度与其配套。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对如何制订满足总量控制的可转让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价格机制上如何更多地引入市场经济的规则,实现环境保护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目标也值得探索。同时,在交易规程上,如何科学确认污染物超额削减量和许可证购买对象,如何避免成交后违反交易合同、非法进行排污交易,超出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

  一些环保专业人士和基层干部认为,嘉兴市目前实行的排污权交易要警惕两种风险。

  一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风险。由于排污权交易仅在浙江嘉兴地区试行,这个区域内新建的排污企业需要花巨资购买排污权,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在同没有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周边地区的企业竞争时,处于“成本劣势”,带来客观上的不公平竞争。

  二是廉政风险。环保等政府部门事实上掌握着排污权的分配指标和交易价格,一旦权力参与排污资源分配,会导致又一种权力寻租。在没有建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和定价机制之前,廉政风险会逐渐放大。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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