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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各地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

时间:2007-06-16 09:00

来源:农业部网站

  进入麦收时节以来,一些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秸秆焚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有的地方甚至引发了火灾事故,使得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6月13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农业部要求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加大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调力度,配合做好执法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剩余秸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开展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科普宣传,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为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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