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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告别双轨制

时间:2007-03-16 08:48

来源:新京报

“编者按”

  思想激荡、计策汇集的全国两会渐近尾声。其间,“两税合并”、“物权法”、“节能减排”、“取消利息税”等众多话题被社会各界热议。本报“两会经济看台”报道组特推出“期待”、“心愿”、“声音”等板块,与大家回顾、分享今年两会期间被人们热切关注的重大政策、民间愿望以及被媒体追逐的焦点人物。

  “关键词”:两税合并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将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该草案若顺利通过,中国从此将逐步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

  “精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定为25%,改变了此前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的不平等情况。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从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改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针对当前国内十分严重的避税行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还拟定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

  “背景”:公平市场环境亟待建立

  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说明时,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出台并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始于1994年形成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不一的“双轨制”的终结,标志着中国开始走向成熟的市场体制。从两会期间委员、代表们传递的声音来看,统一后的税法将为内资企业构建一个公平税负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不过,今后内资企业也将因此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点评:25%税率“适中偏低”

  中国税务协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拟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吸引外商投资。他认为,25%的税率低于世界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同时,考虑到新税法将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因而对外资仍有吸引力。

  安体富同时称,为防范各种避税行为,新税法还借鉴了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

  “此次调整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被取消了。”安体富说,目前内资企业税前工资采取的是计税工资制,即超过1600元标准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而取消该制度后,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这就直接降低了所得税的税基,也增加了企业税后利润,两税合并有利于内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留住高素质人才,内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会因此提升。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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