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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高之国:每年渤海

时间:2007-03-13 08: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针对区域经济高速发展对渤海生态环境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破坏,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再次呼吁加快渤海区域性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建立协调统一的渤海综合管理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

  现状:污染持续扩大,环境灾害频发 

    “环渤海地区正在成为中国三大经济圈之一,然而,在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渤海的生态环境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近海海域局部污染严重、污染范围持续扩大,局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渔业资源趋于枯竭,赤潮、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频发。”高之国代表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他掌握的数据,渤海是国内污染最严重的海域,每年遭倾倒57亿吨有毒的肮脏废弃物和20亿吨固体废物。仅2006年,渤海就消纳了15.8亿吨有毒化工垃圾。环渤海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当地渔民的生产和生活。北京和天津的一些商业,已开始不再购进污染地区的水产品,当地农民用遭到污染的水灌溉农田,普通的市民无法得知产品是否来自受到污染的地区。

    高之国代表说,虽然相关部门去年以来加大了对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但渤海环境污染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他分析说,渤海环境污染的80%来源于陆源污染,20%来自海上污染。作为一个半封闭内海,渤海环境容量有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

  问题:污染防治机制政出多门 

    “对于陆源污染防治,由于《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海洋污染防治,现行的法律仅有《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清洁生产法》等予以规范,但这些环境保护法律基本上都是一般法。”

    另外,在高之国代表看来,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机制存在政出多门,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明显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但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之间、陆海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时相互冲突,在执行方面往往相互牵制,很多政策和法律规定没有取得相应的执行效果。

  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渤海环境区域立法 

    为此,高之国代表在《关于加快渤海环境区域立法的建议》中呼吁借鉴国际海洋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加快渤海环境保护立法进程。“针对封闭性海域的环境问题,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是立法先行,只有制定完善的、充分考虑到区域的特殊性立法,才能对封闭性海域环境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以日本濑户内海和美国的切诺匹克海湾最具代表性,其成功的治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针对渤海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中特有的矛盾和问题,高代表说,应制定渤海区域性环境保护和管理法,在区域环境立法框架下,建立统一协调的环境保护和协调管理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区域海陆一体化综合开发规划和环境保护计划,以法律形式规范沿海地区、相关管理部门的经济与环保行为。

    高代表告诉记者,他在2005年就曾提交了议案,“今年我再次提交建议,希望全国人大出面制定《渤海环境生态保护管理法》,或者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协调组织渤海区域的三省一市来做这件事,对解决类似的区域环境保护问题将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肖榕)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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