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了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近三年来,在国家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没有进行法律规范,对回收处理费用没有建立专项补贴机制的情况下,青岛市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实践,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全力营造试点工作政策环境 确定试点工作目标。青岛市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近期(2-3年)回收处理规模达到20万台/年,远期(5年以后)回收处理规模达到60万台;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和拆解工艺技术路线;建成国内家电产品第一个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宣传教育基地。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建设主体为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青岛莱西市姜山镇静脉产业园内。
摸清家电废弃情况。2005年9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和旧货市场等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家电产品的保有、报废及回收情况。全市五大类家电每年有近90万台进入淘汰期,回收拆解仅占7%,进入二手市场的占30%,大量的废旧家电处于闲置状态。
出台地方试点政策。2006年6月,在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情况下,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等八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市机关事业单位废弃的电子产品由试点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同时还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市场化运作、回收体系建立、处理工厂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落实回收启动资金。青岛市根据对不同区域和不同渠道的实际回收情况测算,五大类废旧家电平均回收成本185元/台。由于企业自身无力承担全部费用,拟从地方财政申请部分回收启动资金。按照青岛市领导批示,目前已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回收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向市政府提出了补贴意见。
二、积极探索废旧家电回收运行模式 启动回收体系建设。2006年10月,青岛市报送了“回收3万台废旧家电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为测算回收和拆解处理系统运行成本等数据,在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基金建立前,至明年6月止,拟回收3万台废旧家电所需的550万元回收费用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补贴50万元用于建设回收信息平台,其余由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解决。
构建网络信息系统。为及时掌握废旧家电回收信息,正在尝试建立覆盖山东全省范围回收网络信息平台(包括信息、财务和监管中心三个部分)。信息中心记录和下达废旧家电回收信息;财务中心支付和管理废旧家电回收费用;监管中心通过信息平台对系统运行信息进行监管。
探索回收运行模式。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尝试“五联单”回收并采集基本信息运行模式。即:回收人员上门对废旧家电进行核对、称重并填写五联单,客户签字后,留存第二联;回收人员将废旧家电入库,由仓库保管员核对并暂存第三联;废旧家电定期运往处理厂,第三联随同转至处理厂;回收人员分别将第一联交信息中心、第四联交监管中心保管;第五联交财务中心核销预支回收费用。
三、努力拓展废旧家电资源回收渠道 搭建海尔回收平台。由海尔集团研发部牵头,搭建内部报废整机集中回收平台,将研发、试制、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所产生的报废整机集中回收,交处理厂统一拆解。1996年,共计回收各类报废产品1400多台。
建立稳定回收渠道。通过宣传,取得各方支持,处理企业与市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海信、澳柯玛(3.13,-0.11,-3.40%)等家电生产企业和家电连锁商场等达成回收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回收渠道。1996年,共计回收3981台。其中,从市政机关事业单位回收1296台,家电商场“以旧换新”方式回收1893台,通信公司等企业回收792台。
设置社会回收站点。在青岛市及所辖区域设置回收站点,公开社会回收服务热线电话,委托个体业户加盟回收,构建了政府支持的社会化回收站点。1996年,共计回收2635台。其中,直接从居民家庭回收1467台,委托加盟个体业户回收1168台。
四、大力推进废旧家电处理工厂项目建设 示范项目分三个阶段推进。项目总投资8130万元,规划用地100亩。分为:一是手工拆解阶段,建成废旧家电手工拆解线,年处理达到5万台;二是破碎分选阶段,建成冰箱破碎分选线,年处理达到20万台;三是规模化拆解阶段,完善各类废旧家电拆解工艺路线,年处理达到60万台。
工厂建设已完成第一阶段目标。2006年3月,建成了5500平方米拆解车间,自行设计的废旧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手工拆解生产线已安装并运行,标志着第一阶段目标的完成。第二阶段近期(2-3年)处理规模达到20万台/年目标所需大型破碎、分选等关键设备尚待从国外进口。废旧家电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园区内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实施无害化处置。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