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昨日公布“十一五”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环境安全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五类项目。
具体而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纺织印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化工等行业排放致毒、致畸、致突变物质,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防治项目;支持二氧化硫削减量大且列入《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脱硫项目;列入《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的脱硝项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排放含硫、含铵、含铬废水的皮革企业,排放砷、醛、酮、酚、苯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以及高分子合成聚合物的石化、化工企业,以及造成水域铬、镉、汞等重金属污染的冶金、电镀等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
专项资金还支持单台炉容量大于12500KVA的电石、铁合金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炭化室4.3米(含)以上、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焦炭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黄磷生产尾气变压吸附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黄磷尾气制甲酰胺项目;磷酸或电解铝含氟废气治理项目;硫酸生产酸洗净化改造和尾气治理项目;有色金属冶炼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净化项目等。
据悉,专项资金采取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拨款补助主要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目前无责任主体的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贷款贴息或拨款补助支持方式,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贷款贴息范围为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方式为全部贴息或部分贴息。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