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网络服务署机构图示)
目前,该公司是德国最大的自来水和废水处理企业,拥有11家自来水厂和7家废水处理厂,业务包括柏林市和周边地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
3、布达佩斯水务公司
匈牙利布达佩斯水务公司的前身是布达佩斯水务管理局,1994年实行了公司化改制,1997年引进外资,成为匈牙利第一家公私合伙制企业。目前,该公司74%股份由布达佩斯市政府持有,Suez和RWE两家大企业持有达25%的股份,另外1%由地方政府持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由4名市政府代表,2名其他股东代表组成,董事会由3名来自市政府的成员和4名其他股东委任的管理者组成,其中,CEO由投资者任命,CTO来自Suez公司,CFO来自RWE。该公司是匈牙利第一家采用PPP模式运营的公司,政府赋予其自1997年起25年的经营权。
目前,布达佩斯水务公司拥有5000公里长的管网设施,有700口水井,储水量可达32.8万吨,日供水量62.5万吨,为200万居民提供服务。在技术上,布达佩斯已经解决了缺水问题,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赢利性和解决经济效益问题。
4、维也纳市政公司
维也纳市政公司成立于1949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世纪奥匈帝国时期的私有公用事业服务企业,主要经营电力、天然气、供暖、城市交通和殡仪馆业务,是维也纳市政管理局下属企业。1995年,维也纳加入欧盟后,该公司进行了基础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内部结构的改革,从管理局中独立出来以控股公司形式运作,下设电力、供气、交通及殡仪馆四个子公司,其中,电力、供气和殡仪馆为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公司为两合公司。同时,为推动变革,在联邦和州两级进行了系列法律调整。
在管理体制方面,控股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管理,统一管理公司的人事、法律、工资和退休金以及公司的对外形象事务。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由市长一人组成,作为市政府的代表。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12人组成:市政管理局局长任主席,市政管理局2名副局长,商会、银行、工会代表各1人,宪法法院院长,市长秘书,以及4名雇员代表。股东和监事会之间没有资产保值增值合约,但股东有权更换监事会组成人员。董事会由监事会招聘和任命,由4人组成。
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2004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亿8千万欧元,净利润2千万欧元,累积投资8亿6千万欧元,周转资金100亿,雇员人数16403人。公司的电力网络达22767公里,年供电10080千兆,拥有客户120万。供气公司拥有管道3428公里,年供气22亿5千万立方米,有客户71万。供热公司拥有管道1000公里,年供热5134千兆,有客户22万。交通公司拥有城市轨道924.4公里,地铁600辆,巴士500辆,2004年客运量7亿3500万人次。
在引入竞争后,公司也面临着一些经营压力:一是要求供水服务价格降低和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二是公司员工工资和养老保障的资金压力,公司从市政管理局分出之前其员工都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公司独立并分出之后,员工工资发放和养老转由公司负责;三是能源公司是自负盈亏的,没有政府补贴。
二、公用事业的监管体制和监管经验
总的看,三国的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也不尽相同,各有特色。
(一)城市公用事业监管的体制模式
1、德国的监管模式
在德国政体中,对于公用事业监管,联邦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监管法律,具体监管职能交由独立监管机构以及各州依法实施,最为重要的两个监管机构是联邦网络服务署和联邦卡特尔局。二者之间建立了监管分工和合作机制,联邦网络署从行业和网络的角度进行跨行业监管,卡特尔局则主要从企业行为和市场竞争的角度开展专业化监管。
2005年7月依法成立的联邦网络服务署,是隶属于德国经济劳动部,负责供电、供气、铁路(自2006年1月起)、电信、邮政等网络性行业监管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其职责是,通过促进自由化和放松管制,推动公用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该机构拥有比较有效的监管程序和有力的监管权力,包括信息获取权、调查权和实施制裁的权力。下设的9个规制处是具体实施监管决策的部门,其三人决策委员会负责依据电信法、邮政法、能源法等法律作出监管决策,这些决策不受经济劳动部或其他部门的干预。按照不同行业设置的专业职能处负责为相关规制处决策提供信息和服务,进行行业分析和研究等。经济劳动部负责对该部门的运作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它下达行政指令,但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