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6〕13号
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固废中心)。
一、机构设置
总局固废中心为国家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日中心),与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主要职责
总局固废中心为总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受总局委托,负责拟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指导省级固废中心的工作;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总局固废中心所需人员编制由中日中心调剂解决。
四、请中日中心结合内部机构改革统筹考虑总局固废中心组建事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 机构 成立 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环境保护局(厅),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