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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时间:2006-02-20 09:57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6〕13号
    
    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固废中心)。
    
    一、机构设置
    
    总局固废中心为国家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日中心),与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主要职责
    
    总局固废中心为总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受总局委托,负责拟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指导省级固废中心的工作;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总局固废中心所需人员编制由中日中心调剂解决。
    
    四、请中日中心结合内部机构改革统筹考虑总局固废中心组建事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 机构 成立 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环境保护局(厅),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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