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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制订“负面清单”

时间:2014-09-10 10:4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和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意见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省经信委牵头启动湖北省制定民企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俗称负面清单)的相关工作。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通用的投资准入制度,是政府规定禁止、限制开放领域的清单,除清单限定的禁区外,其他行业与领域的经济活动都默认许可。

湖北省环保厅结合部门实际,并征求各处室意见,研究制定环境保护领域负面清单,全面清理非公经济投资准入限制。对负面清单外的经济活动领域,扫除行业壁垒,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大力支持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发展。

负面清单的制定遵循两项基本原则:一是该放的一定要放,国家已经规定放开的,如无极特殊理由,不能出现在我省环保领域负面清单中;该管的一定管,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的,如无极特殊理由,不能游离出我省环保领域负面清单。二是为规避风险,采取“先易后难,全面清理,分步推进”的步骤,明确基本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

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同时,湖北省环保厅还积极改革创新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努力为非公经济营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一是在环保产业领域对非公经济不设禁区。不管哪种所有制,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都可以进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业。环保领域不对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设特别门槛。二是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强,但基础薄弱的特点,全省环保部门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环评机构参与对小微企业的公益环评活动,通过减免环评费用、主动提供环保政策咨询的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三是建立完善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执行相同的环境标准及管理政策。四是精简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精简、下放力度,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审批的过程和内容双公开,保证阳光审批。完善服务企业的相关制度,建立部门负责制,落实“绿色通道”和大企业直通车,完善超前服务、提前介入的机制,实行项目环保审批限时办结。五是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在着力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替代要求的同时,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交易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调节,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鼓励科技创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编辑: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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