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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对金永祥老总对北京京投ABO的评论的再评论

时间: 2016-04-25 11:13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相信京投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专业投资运营公司了,在这方面,这应该是政府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如果京投就搞了一条线或是两条线,北京市政府是不敢授权它去搞未来的轨道交通的。 

这里可能你注意到了一个概念,是授权“以业主”身份从事未来的轨道交通建设。

也就是说未来,北京市的轨道交通的业主单位是京投而不再是市政府了。京投未来对资产应该是拥有所有权了。但PPP项目公司不是业主。

授权业主不是购买服务,是行政授权。但政府将每年财政投入转道交通建设的预算,以采购的形式支付给京投用于支付其对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并有考核标准),是一种采购。 

但这里的确有另外一个问题,即企业能否获得行政授权的问题。这也是我们现在在探讨的问题之一。

所以未来,京投极有可能以业主身份就某条线再以PPP的模式招其他投资人投资与建设,10%、50%,可以再另外讨论。

但PPP是什么?是因为政府1、缺钱;2、缺人;3、缺经验;4、缺技术,所以才需要有前述资源的社会资本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如果一个地方的某个领域政府的公司拥有了上述1、2、3、4全部这些,还需要做PPP吗?当然不用。但一个城市的国有公司拥有这些条件,而全国其他地方缺乏这些,当然要有相关的政策来鼓励除了少数地方以外的其他地方通过PPP的方式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了。

PPP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竞争使得政府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与产品。竞争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方式。通过它要实现的就是最有能力的人来提供公众所需要的服务。政府能做政府做,政府做不好,别人来做。通过竞争获得最佳的服务与产品才是目的。

现在各地政府都希望能通过博弈加上一定时间,达到京沪深的水平,这样蛋都在筐里了。但时间不允许了,时机也不对了。各地政府得调整思路了,有的事就是错过了时机,就不能再搬以前的模式了。

至于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总应该有一些客观的衡量与主观的判断。

比如说的上海、深圳、南京(不好说),之所以认为是有经验,一定投资的线路、里程、运营的时间长度、人员的培养与积累、投融资模式成熟度、对市场的驾驭等诸多因素相关。全国与地方在不同的行业是有差异的,个性不代表共性,但共性未必适用个性问题。

谁做的好谁来做,这是最基本的需求。

对于政府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当政府本身不能提供时,需要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选取更好的方案来实现这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对于政府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当政府本身不能提供时,需要引入社会资本。所以,如果本身就能够提供,当然不用引入社会资本了。当然这个“能够”的能力表现为资金、经验、能力、人力。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产品是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公共责任,即在任何国家与地区,一个政府具有法定和道义上的责任来为其所管理的民众与社会提供此类产品和服务。相信这一点大家没有意见,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提供和提供方式的问题。如邢总所问是直接购买还是通过一种结构(如PPP)来实现获取服务?判断这样的标准是什么?曹教授所说的行政中立与竞争中立?

我(王卫东律师)理解应当是属于如何获取公共服务的方式问题。而从政府角度来讲,是适用哪种方式,应该更多地关注效益与效率(这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学上的公平)问题:

(A)对于一个领域中,本地政府完全没有能力(我理解的能力包括四个方面:钱、人、经验、能力)的情况下,如果先培育一个或是几个有能力的提供方,政府再去采购?或是政府先培养自己供给能力再提供公共服务给民众都是不经济的,如果就这么实施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这种政府“一穷二白”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白手起家,采用PPP模式,可以既快又好的为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既能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这种本体要求,也能满足经济、公平(效率与效益)的要求。

(B)如果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之初,本地区就有这种供给能力,而且实践证明(当然这里要确立标准评优供给能力与需求之间的契合度)这种供给能力可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时,自然不需要按照A的方式重新开启一种公共服务提供的新模式。而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在采购本地供应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效率、公平、透明与可竞争。

综上,邢总提出的问题二者之间不是并存的,而是“或取”的关系,是需要政府先做判断的。至于如何判断,是通过定性还是通过定量?个人还是理解,定量是定性的基础,但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定性。即判断本地提供服务的能力要看量的多少与积累,是否足以通过量的积累判断供应商的确有满足提供服务的完全能力(本地就可以实现前述的效益、效率和公平、竞争) ,在此基础上当答案是肯定的话,就判定不需要PPP而是本地采购来完成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保障;反之,则应判断本地供应商要么缺乏提供能力,要么缺乏竞争能力,而无法提供最优的公共服务与产品,需要以全新的模式来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

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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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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