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2-03 09:55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戴晓虎
四是有序推进污泥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污泥焚烧可实现有机物的矿化、污染物的去除、深度减量和热能回收利用,焚烧灰渣可作为建材利用,污泥焚烧是一种有效的末端处理处置方式,特别是对于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土地利用泥质受限,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由于污泥焚烧投资运行成本较高,尾气排放要求严格,存在一定的邻避效应,因此污泥焚烧要因地制宜考虑采用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对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鼓励建设污泥单独焚烧设施,污泥单独焚烧要考虑系统能量的优化,以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对于具备协同焚烧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协同焚烧的方式,发挥协同效益。但要关注添加污泥后对焚烧系统烟气污染控制及产品质量,以及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设施的产能、添加比例要求、检修或停产等因素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影响,做好预案,保障污泥出路畅通和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五是加大推广污泥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物质的回收利用是实现污水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途径。从能量回收的角度,积极推广污泥(协同)厌氧消化回收生物质能、沼气热电联产或提纯并网,并推广污水源热泵、光伏发电等技术,实现污水污泥能量协同利用。从物质循环的角度,应积极推广污泥稳定化产物土地利用、焚烧灰渣建材利用、氮磷营养物质的回收利用,特别要关注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磷资源的回收。积极鼓励污泥绿色固液分离、高效厌氧/好氧、高参数焚烧、热解碳化、水热转化等资源化新技术的开发。
统筹污泥处理设施存量提升和增量建设
一是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近年来,我国建设了一批污泥处理工程,但是对于现有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缺乏评估,部分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效能有待提升。因此,《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设施综合效能,对不满足要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时,如厂区空间布局允许,应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以实现污泥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步提质增效。
二是补齐设施缺口。《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举措。首先,污水管网建设会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而影响污泥泥质。因此,加快补齐管网短板,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的问题,以提升污泥有机质含量和污泥品质,对污泥处理处置至关重要。其次,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没有做到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统筹规划。对于新建污水厂,应按照泥水同步的要求,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设施,也可考虑作为集中式污泥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周边地区已建污水厂的污泥,补齐我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短板。此外,由于我国污泥有机质含量较低,应积极鼓励推广污泥与城乡有机质(餐厨垃圾、家庭厨余等)协同厌氧消化处理-生物质能回收-沼渣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处理设施的综合效益。
强化过程管理,完善保障措施
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管理和保障措施,如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管控,确保污泥泥质符合要求;强化产生、运输、处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精细化监管,严禁偷排、随意倾倒;压实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的直接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处理;重点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措施从组织、财政、管理等方面为《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戴晓虎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 赵凡